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煤炭
  • 综合
  • 煤矿企业用人将有大变化!这个文件说得很清楚

煤矿企业用人将有大变化!这个文件说得很清楚

2019-11-04 09:51:32 中国煤炭网

阅读提示

应急管理部11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表示,煤矿企业力争在三年内做到:

煤矿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要达到30%以上,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比例要降到40%以下。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逐步实现彻底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把超比例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合同工,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提高待遇稳定产业队伍。

到2021年底,力争煤矿企业要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管理人员三年内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低于30天,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1天,其他职工不低于12天。特别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和每年的再培训应该是脱产培训,而不是以班前会等形式,或挤占从业人员正常休息时间进行培训。

《实施意见》全文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

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应急〔2019〕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遴选培育5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50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100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一)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要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各省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总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培训内容、考核形式、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2021年底前将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研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新任用或招录特种作业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鼓励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点。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创优提升计划,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试方式。结合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考核结果、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五)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课时要求,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应急管理部门要提供专家、内容资源等支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组织编制培训大纲和有关教材。

三、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

(一)重点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强化规划布局和经费投入,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其中2021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化工园区都有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其他化工园区都有自建共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遴选一批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

(二)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举办高危行业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推动一批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同等支持政策。

(三)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和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引导各类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建立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逐步实现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探索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使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推动现代模拟实训考试技术应用,防止过度虚拟化。

(四)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大力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公开遴选、择优公布若干区域性、专业性安全技能培训师资研修基地。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

(五)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体系。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提升培训规范性、系统性。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鼓励企业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必要条件。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培训考试标准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示范院校、示范基地。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适时举办全国性安全技能竞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要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细化有关资金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要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减少企业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提高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工作效率。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监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0月28日

权威解读

应急管理部于11月1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司长裴文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采守宽、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出席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全文实录↓↓↓

申展利:

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主持发布会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指示精神,补齐高危行业职工安全素质短板的重要举措。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司长裴文田先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女士,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采守宽先生,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先生,为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首先请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司长裴文田先生介绍情况。

裴文田:

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司长裴文田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跟大家进行交流。借此机会,我先就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向大家作个概括介绍。

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传统高危行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长期以来,由于高危行业劳动强度大、安全风险高,对高技能人才吸引力不足,加之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安全技能“零基础”的进城务工人员在高危行业就业等,导致高危行业普通职工安全技能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既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的重要原因,也是制约这些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短板。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强调要“加大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其他多位中央领导同志也明确要求,要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契机,加大高危行业员工培训力度。5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提出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普遍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等系列要求。

为把有关要求和政策落到实处,应急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泛调研、认真研究、深入论证,起草了《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商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监局,5个部门联合下发该《实施意见》。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目的就是要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契机,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重大短板。关键是要抓住3点:

一是“培训谁”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企业要严把新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确保所有在岗员工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要重点开展高危企业班组长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要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

二是“谁来培训”的问题。《实施意见》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自主培训,要求没有能力的企业委托有能力的单位提供培训定制服务,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参与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注重发挥网络学习平台作用,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不断降低培训成本。

三是“怎么落实”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明确对各类培训的经费补贴支持政策,加大培训考试检查执法力度,努力推动行动计划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人员素质保障。

各位媒体朋友,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补齐高危行业职工安全素质短板的重要措施,是提升高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安全就业,事关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事关高危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希望大家积极宣传行动计划的部署安排,宣传有关政策要求,与我们一起推动监督落实。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问题。

申展利:

谢谢裴文田司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举手示意,提问之前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法制日报记者: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现在不少事故都发生在高危行业,反映出一些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到目前为止,咱们高危行业人员整体素质是什么状况?下一步推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以后将对安全生产有什么推动作用?

裴文田:

您的提问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二是谋划实施行动计划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大背景问题。

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本质安全,包括人的本质安全和物的本质安全。综合国内外研究和经验来看,安全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三大对策”之一(装备、管理、培训),是一些发达国家普遍公认的政府安全监管的“四大支柱”之一(立法、执法、培训、保险),是防止“三违”行为,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

当前,一些事故暴露出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短板,初步分析有3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这是由我国高危行业职工队伍基本状况决定的。高危行业大多是作业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对高技能人员缺乏吸引力。据统计,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烟花爆竹等5个行业约1800万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34%,其中只有20%左右的人员接受过正规职业技能培训,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大约10个百分点。

其次,这与当前我国特定发展阶段有关。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一大批“零基础”安全技能的进城务工人员“洗脚进城”,成为产业工人,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中占比达到40%左右,特别是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一线操作人员,基本都是进城务工人员,这些小型企业事故占有关行业事故总量的80%以上,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培训不到位,特别是一些中小高危企业自身无培训能力,又舍不得投入经费送出去培训,不培训、假培训、低标准培训的问题突出。总之,高危行业职工队伍总体文化偏低,“零基础”安全技能的进城务工人员占比高,加上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相当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缺乏,成了很多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同时也是伤亡最多的受害者,令人十分痛心。

我们认为,传统高危行业是基础性产业,补齐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短板是必须迈过去的坎,这事关保护从业者生命安全,事关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事关有关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正是基于这些,应急管理部党组明确提出,要把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短板的大事来抓,作为提升高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举措来抓。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

这次《实施意见》是由5个部门联合出台的,请问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契机,对高危企业及其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有哪些激励政策?如何简化程序,可以让他们更好实施这个意见?谢谢。

王晓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

谢谢。刚才您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要,关系到如何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支持服务,让政策落实起来也更加便利。

首先,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安全生产非常重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劳动者平平安安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提升职工安全技能素质,在制定各个工种职业标准规范中,明确提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这次联合下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资金支持政策:

一是提出要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考虑各地的物价水平和失业保险基金规模的差距,具体的培训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地方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二是要求高危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的资金,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三是要求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为了提高对企业和个人的补贴可获取性,希望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或者直接应用地方人社部门职业培训实名管理系统,减少企业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提高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效率,支持企业更快更便捷地享受有关政策。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我们注意到,此次高危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主体是企业,请问这是基于怎样一种考虑?此外,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谢谢。

裴文田:

这个问题很关键,是贯穿《实施意见》始终的一条重要原则。

首先,企业是用人的主体,最清楚需要什么人才、培训什么技能。这些年一些地方的重要教训之一,就是安全监管部门包办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有些授课内容脱离了岗位操作环境、脱离了现场风险和隐患,使培训成为了好听不中用的“花架子”,讲的都对但都不管用。

其次,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受益主体,《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使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也就是说,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可以委托,但培训到位的责任无法推脱,从而倒逼企业选择高质量的培训机构提供服务。

第三,《安全生产法》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保障部分共27条,其中直接涉及安全培训的就有9条,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上岗作业,要建立记录安全培训考试等情况的档案,要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要专门安排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这些法律制度,《实施意见》都提出了可操作的具体要求。

第四,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于不落实有关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同时,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示范职业院校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光明日报记者提问

推动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请问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当中,如何强化这方面工作?

申展利:

这个问题涉及到职业教育改革,请教育部采守宽副司长回答。

采守宽: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采守宽

感谢您的提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

二是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推进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证。同时,研究制定教育费附加减免具体操作办法。

三是全国职业院校共开设近千个专业和10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

四是提升行业指导能力。建立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汇聚各方面专家3000多人,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或分类制订专项政策。

五是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初步基本形成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格局。推进集团化办学,全国组建了约14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

六是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所有赛项全部由行业组织牵头设计,企业全面参与。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校企双元育人。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发布新版中职专业目录。印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启动新一轮国家规划教材建设。

二是强化行业指导。将组建新一届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更好地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三是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四是校企共建高水平实训基地。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新华社记者:

为什么本次行动计划定位为提升安全技能?此外,对不同类别的人员,都有哪些具体的要求?谢谢。

裴文田:

您对《实施意见》看得很仔细。对这方面,我们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这次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是要培养高精尖人才,而是针对无技能或技能不足的群体。所以,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对象是高危行业一线操作人员,必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他们的伤害,保护他们平平安安工作。

二是《实施意见》对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要求是强制性的,政府有责任让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要求,掌握现场风险隐患排查要点,掌握事故初始应急措施。这既是劳动者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需要,也是通过安全技能提升带动职业技能提升、促进高质量就业的有效手段,更是降低人为违章或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三是高危企业安全培训考试必须人人过关。《实施意见》要求所有高危企业分岗位对在岗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要求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也明确提出,要把安全生产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课时要求,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要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这将大大推动安全知识普及。谢谢!

中国网记者:

中国网记者提问

煤矿可以说是比较传统的高危行业,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请问如何通过实施本次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来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谢谢。

孙洪灵: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

谢谢你的提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始终高度重视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提出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的安全基础建设工作理念和工作要求。近几年来,虽然在人员素质提升上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总体看,人员素质仍是“四要素”中的最大短板。此次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为煤矿行业补齐这一短板提供了重要契机。我们将按照整体部署,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为重点对象,力争在三年内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改善文化层次结构,贯彻落实五部委《实施意见》提出的逐步提高从业人员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要求,煤矿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要达到30%以上,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比例要降到40%以下。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第二,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在按《实施意见》要求,将被派遣劳动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的基础上,煤矿企业要逐步实现彻底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把超比例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合同工,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提高待遇稳定产业队伍。

第三,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以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学员力度,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班组长招收的精神为指导,推动加强煤矿企业与对口学校的校企联合,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定向专业培养等,持续提高变招工为招生的比例,到2021年底,力争煤矿企业要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第四,严格脱产培训。按照有关法规和意见的要求,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以此为底线,煤矿管理人员三年内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低于30天,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1天,其他职工不低于12天。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和每年的再培训应该是脱产培训,而不是以班前会等形式,或挤占从业人员正常休息时间进行培训。因为现在个别企业有这样的情况。继续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一些单位安全培训图形式、走过场、不落实等现象。

要扎实推动培育一批具有煤矿行业特点的安全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推进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效益。总之,我们将通过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对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来一次全面提升,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记者:

大型国有企业都有着比较强和比较完善的培训能力,那么自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在这方面该怎么做?谢谢。

裴文田:

您提的这个问题是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难点,《实施意见》做了针对性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提出“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大家注意,我们为有能力的企业设定的标准是:能够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能够编制课程体系、能够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对于不具备能力的企业委托培训考核服务,有“长期”和“量身定制”两个限定词,这就要求受委托的机构必须走入企业,根据现场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考试内容,不能“一个通用课程打天下”。

二是要积极推动产业和教育融合。目前我国共有高职院校1418所、中职学校1.02万所、技工学校2379所,要通过政策激励,引导他们为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服务。为此,《实施意见》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举办高危行业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推动一批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一批职业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

三是要为企业培训提供网络平台、教师培训、教材编写等方面的支撑。重点是要发挥网络培训优质资源共享和成本低廉的优势,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培养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内训师为主承担,这是很多企业的成熟经验;要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要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谢谢!

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

可以看到,在《实施意见》中有多处提到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职业培训补贴。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高危企业职工想要参加,有什么样的培训形式,他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贴?

王晓君:

谢谢您关心企业职工特别是高危企业职工有什么样的培训支持政策,如何落实政策,这个问题提得很好。

《实施意见》起草中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既要给予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一些特殊政策,也要让大量在高危行业苦、脏、累、险岗位从业的人员享受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的政策激励。刚才介绍了一些特殊政策,宏观方面的资金补贴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对于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这些群体,都可以享受到免费的职业培训。

二是在职工培训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政策上的普惠性和全覆盖。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在岗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培训以及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能够相应获得政策支持。要把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补贴的范围。

三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补贴政策高危行业企业及其职工都可以享受,希望企业和职工用好政策,积极主动参与到培训中来。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

安全技能提升一是项长期的工程,这次《实施意见》提出来的时间是从现在开始到2021年底,请问对于2021年之后有怎样的考虑?怎么把“一段时期内的计划”变成一项长期有效的制度?谢谢。

裴文田:

我们在研究起草《实施意见》时,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从近期来讲,为把2021年前的工作落实到位,我们将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研究制定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培训补贴条件和具体标准;将建立严格的工作抽查评估和通报机制,将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纳入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从长远来讲,主要是要根据高危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为此,我们也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制度设计:

一是构建产业工人队伍培养机制。在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从根本上改变高危行业关键岗位招工机制;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企业班组长招生。

二是强化产教融合,强化长期培训供给能力建设。提出要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要推动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要探索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

三是夯实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基础。强化专兼职教师培养培训和培训考试标准、教材等基础建设。

这里也想向各位媒体朋友呼吁:

一是人员违规违章操作背后成因非常复杂,安全技能素质只是其中的一个影响因素,希望大家监督我们的工作,也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在宣传报道中将事故原因过多归结于安全培训,不利于探究事故背后更本质的原因,真正汲取事故教训。

二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重大短板有着长期的历史积淀,随着行业发展和工艺技术进步还将有新的表现,需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希望大家持续宣传行动计划的部署安排,宣传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和监督我们把《实施意见》转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补齐高危行业职工安全素质短板的重大成果,努力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申展利: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如果哪位记者还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下来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给大家做出进一步的解读。感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再见!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