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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7月1日起实行新奖罚制度促煤矿安全生产

2010-06-24 09:19:00 新华日报

7月1日起,江苏省将实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及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业绩较好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给予处罚。

根据规定,一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缴纳10万元风险抵押金,二类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缴纳5万元风险抵押金。对年内安全生产实现零死亡的,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并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对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年度内超过安全控制指标的,不予奖励,每超过安全控制指标1人,扣除其风险抵押金的50%,扣完为止。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江苏 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