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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监局:四举措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会精神

2019-12-06 10:09:58 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安徽煤监局、安徽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提出四项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监管监察机制,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责任感。监管监察部门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工作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通报、联合约谈等手段推动执法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防止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层层下放,确保监管责任不悬空、监管工作不断档、监管力量不弱化。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监察。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持“分级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别煤矿的执法重点、方式、频次等,切实提高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进一步发挥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联网作用,推进远程监管监察,提升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改进监管监察方式方法。检查前做充分准备,做到检查方案有针对性,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着力解决检查不严不实、执法不敢动真碰硬、处理处罚“宽松软”等问题。发现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采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限产或停产的,依法从重顶格处理处罚,责令停产整顿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尤其对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的,进行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是抓住“关键少数”,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聚焦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安徽煤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