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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拟出新规 地热水必须全部回灌不得造成污染

2020-06-08 11:23:54 东北网

记者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地方标准《地热能供暖系统技术规程》开始征求意见。规程要求,要做到取热不取水,地热水必须要求全部回灌。

目前,我省积极研究推广地热能供暖项目应用。目前主要应用技术方式为:浅层地热能供暖,分为两种型式,即地下水地源热泵技术和地埋管地源热泵技术。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供暖存在回灌困难等问题。

地下水地源热泵浅层地热能供暖虽然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但地下水温度低(7℃-8℃),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大,住宅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年取水量在16-30立方米,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取水量在22-40立方米。如此巨大的取水量对于黑龙江省以泥沙、细砂为主的浅层含水层而言,回灌井的数量要求至少是抽水井的4倍,土地需求、维护、运行成本等导致目前采用地下水地源热泵供暖项目不回灌或停用。另外也降低热储压力,导致可开采量逐年降低。同时,未回灌的地热尾水未经处理便随意排放,还将造成环境污染。

该规程规定,地热能供暖系统方案设计应遵循保护地热资源、满足建筑物功能的要求及节能、运行管理方便等原则,做到取热不取水。地热井只能用于置换地下热量,不得用于取水等其他用途。抽水、回灌过程中应采取密闭等措施,不得对地热水造成污染。

如果对该标准有意见,请于7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住建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或主编单位。电子邮箱:l j jskj@126.com。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