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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地热发电目标缘何落空

2020-09-23 08:24:41 中国科学报   作者: 李惠钰  

高额新税让整个地热界陷入困境。

地热作为可再生能源,在世界多国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然而在中国,地热发电不仅没有像风电、光伏一样享有补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更是对“地热”开征了不低的资源税,这让地热发电企业雪上加霜。

“所有地热发电先进国家都是依靠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才得以顺利发展。” 日前在苏州召开的“挪宝集团·2020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地源热泵行业高层论坛”上,中国能源研究会地热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郑克棪在分析多国成功经验后呼吁,中国当务之急是制定实施《地热法》,对地热发电上网电价进行补贴,这样才有底气说出“中国地热直接利用世界第一”的话。

政策难以承受之重

我国地热发电最早追溯至1970年,当年广东省丰顺县邓屋村地热发电试验成功,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第8个实现地热发电的国家。1971年江西宜春县温汤67摄氏度地热发电又创造了世界最低温度的地热发电纪录。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地热发电事业在建成西藏羊八井25.18兆瓦电站后就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目前,我国在全球26个地热发电的国家排名中落至第18位。

郑克棪坦言,我国“十三五”期间首个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就要收官,然而我国地热发电目前只完成了西藏羊易16兆瓦以及瑞丽、献县、康定3处的2.08兆瓦,共计18.08兆瓦,仅为新增500兆瓦规划指标的3.6%。

“明年我们将开启‘十四五’规划,2023年还要张开双臂欢迎世界各国参加世界地热大会。面对我国地热发电的现状,我们将以何亮相?”郑克棪说,想要改变“十三五”规划失利的窘境,就要找出问题症结。

针对“十三五”地热发电规划落空的惨状,业内归结于“政策”这一关键因素。

对于地热电价补贴,羊八井地热电站作为老牌国企,仍实施“以前未拿,也不新增”的政策。同样不合理的还有西藏低上网电价。当前,北京居民用电价格为0.4883元/千瓦时(超出部分呈梯级加价),北京电厂的上网电价为0.3754元/千瓦时,相比之下,西藏羊易地热电站的上网电价仅为0.25元/千瓦时。

而如果地热发电再被要求交“地热”资源税,其税率为“1%~20%或者每立方米1~30元”。以过去羊八井地热电站1立方米地热水发电12千瓦时为例,今天12千瓦时电的上网电价收入是3元,企业却要交1~30元的地热资源税。郑克棪不禁发问:“这笔赔本的买卖让企业如何面对?”

向先进国家取经

郑克棪表示,制约地热发展的因素有资源、技术、资金和政策,其中,政策支持是先进国家地热发电成功的关键。

他表示,从资源角度讲,高温地热资源在全球的分布受特定地质条件的制约,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很多国家缺乏适当的资源条件,因此全球只有26个国家实现地热发电。而从技术角度,地热开发利用实际上并不属于世界顶尖技术,也基本没有技术封锁的壁垒。不过,由于地热开发要经历资源勘探、钻井,再到设计建厂,建设周期较长,还有前期勘探的风险,因此资金要求较高。

但是,郑克棪强调,制约地热发电最关键的因素是政策。以土耳其为例,该国2005~2019年从世界地热发电规模第16位,急速升至第4位,装机容量剧增76.3倍,持续15年平均年累进增长率33.5%,其快速增长的关键就是政策的扶持。

土耳其2005年颁布实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法》和2007年颁布实施的《地热和矿泉水法》,对涉及地热各环节的勘探、钻井、生产和利用,在投资、勘探、运行权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了10年有效期的电价激励机制,如在2005年就开始实施0.105美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政策,并将采用本国设备生产的补贴提高至0.132美元/千瓦时。此外,土耳其干热岩技术虽然尚未开始应用,但政策层面就已给出了20年有效期的0.30美元/千瓦时电价补贴激励标准。

再比如,德国地热发电装机规模在2004年刚起步时仅为200千瓦,至2009年上升至6.6兆瓦,2014年达到27兆瓦(与中国相等),10年间增长135倍,这也是德国政府不断完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法规的结果。“虽然德国地热资源条件不丰富,但激进的电价补贴政策使得地热发电获得快速发展。”郑克棪补充道,“中国地热发电50年来进展不大,关键在于政策环节。”

需要考虑的问题

地热能属于可再生能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明确将地热列为能源矿产,要求“按原矿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税率标准征税。优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又迎来高额新税,这也让整个地热界陷入困境。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孔彦龙算了笔账,目前,河北雄县的居民供暖费用标准是16元每平米,按照单井开采正常供热能力的每小时流量推算,开发商满足全县400万平米供暖需求需要缴纳资源税约1400万元,相当于每平米增加成本3.5元。仅增加的资源税成本就占总供暖收入的21.8%。

“不难看出,地热资源税的征收将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从而打消企业进行地热开发的积极性。”在孔彦龙看来,目前,地热能开发利用涉及的原理都是取热不取水,在100%回灌条件下,地热资源税应为零。

此外,热水和水蒸气如何对待?水蒸气的密度随着温度和压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何计量?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孔彦龙表示,以供暖成本计算,随着地热水温度的降低,地热资源税成本还会增加。这些都是要在征收资源税时充分考虑的问题。

对此,中国科学院院士汪集暘建议,首先应该对回灌地热水免征资源税,其次应明确应税产品,对应纳税的地热产品,更改计征单位为吨或者从价计征。郑克棪也表示,中国当务之急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制定实施《地热法》、对地热发电上网实行电价补贴等。

也有不少专家表示,目前地热能行业依然缺乏顶层设计,如地热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完善立法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等等,这都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十三五”,地热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