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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出台六条硬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020-12-03 10:52:04 红网

11月30日,娄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六条硬措施》,要求全市各产煤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一是强化煤矿监管监察,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源头监管监察工作“零疏漏”、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责任落实“零缺位”。

二是强化生产(建设)煤矿监管,凡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抽采不达标、水害治理不到位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顶格实施经济处罚;技改煤矿违反“十二条禁令”的,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并顶格实施经济处罚,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三是强化技改待批煤矿监管,严格执行“十二个禁令”要求,凡未经省批准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编的技改煤矿,一律实行锁井管理并封存火工产品,落实监管责任人;凡擅自非法组织生产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四是强化限期退出煤矿监管,限期退出矿井超限定区域、超限定人员、超限定规模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立即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五是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3个月并从严问责;凡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关闭。

六是强化媒体和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市应急管理局0738-8111766、娄底煤监分局0738-8260338),对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确认属实的,予以重奖。对举报和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支持新闻媒体对各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并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娄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