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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光伏太阳能破产财产即将拍卖!495.04万元起拍

2021-01-26 08:31:09 光伏资讯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 天津中环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将于2021年2月7日开始拍卖,起拍价495.04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根据竞买公告,天津中环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此次拍卖标的物包括:

1.存货2项,评估值人民币1050元;

2.机器设备34项,评估值人民币149527元;

3.车辆1辆,评估值人民币60969元;

4.电子设备10台套,评估值人民币290元;

5.在建工程2项,评估值人民币4738580元。

竞买公告

天津中环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1年2月7日10时至2021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天津中环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做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做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评估报告明细表所载实物明细的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数量及瑕疵的任何保证责任。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数量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对天津中环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整体拍卖,详见标的物介绍:

1.存货2项,评估值人民币1050元;

2.机器设备34项,评估值人民币149527元;

3.车辆1辆,评估值人民币60969元;

4.电子设备10台套,评估值人民币290元;

5.在建工程2项,评估值人民币4738580元。

起拍价:人民币495.04万元;

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

三、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5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定于2021年2月3日上午,由管理人统一组织看样人到现场看样,有意者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如有优先购买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公示如下信息: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力性质;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2月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产生的软件使用费、综合服务费、吊装、运输费、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汇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天津中环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解放北路支行,账号:441120100100363881】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公章、法人章;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管理人处(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海益国际1号楼1009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等相关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评估报告明细表所载实物明细的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破产人已停止经营多年,拍卖标的中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不保证完整,不保证质量完好,不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4.关于车辆,需要在本市办理转移登记的,竞买人需符合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车辆需过户到本市以外地区的竞买人,应符合当地机动车迁入规定。因买受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因车辆状况很差,管理人对能否办理过户不做保证。对该车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到交管部门进行查询,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竞买行为将会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买受人凭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公章、法人章;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到管理人处领取《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7.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王女士1338800588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天津中环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21日

企查查资料显示,天津中环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主要 经营范围: 光伏玻璃、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光伏产品、低辐射玻璃、照明设备及配件、发光二极管及其芯片、发光二极管照明设备、电子配件制造、加工、销售; 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是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9.7925%,天津市中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5%。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天津中环光伏太阳能,财产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