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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罚单能让官员有损失?

2010-07-13 11:16:14 中国环境报

70万元罚单,对于3市市级财政来说,不过是毛毛雨而已。即便不是70万元而是70亿元,这笔罚单终究要由纳税人埋单。这不仅未触及治污不力职能部门及官员自身利益,相反,这些部门和个人还以近乎零风险的代价,继续享有从牺牲环境中获得的种种好处及实惠。

在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事件中,我们没有见到有哪个城市职能部门站出来检讨过错,更没有见到哪一级主管官员勇于以公开道歉或引咎辞职,主动承担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权责不明、荣辱不分、有责不当的心态,比任何一次污染事件更显得可怕。一个城市出现环境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当地政府重GDP指标、轻环境保护的工作思路不无关系。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城市决策者的畸形政绩观,才导致当地环境保护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环保工作负债累累。

如果说经济处罚能伤及皮肤,行政处罚则更能触及灵魂。环境保护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首长责任制,是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当一地出现环境问题,就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从经济、行政乃至法律层面,对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尤其要体现责权对称原则,强调“一把手”责任,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行政乱作为,或宁愿不作为也要保位子的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惩罚、处分,以此将权力与责任、能力与效力有机统一起来,防范官员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误用。

一纸环境罚单,显然还难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罚单 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