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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产煤矿14处 严禁超能力生产

2021-08-11 10:27:35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8月9日发布的通知介绍,截至2020年底,广西生产煤矿14处,其中井工煤矿12处,露天煤矿2处。

根据《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2021年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等有关规定,该厅委托广西煤炭工业协会和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开展了2021年度全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经核定2021年度,全区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矿井11处,现场核查矿井11处,现场核查率100%。矿井通风能力结果等于或大于设计(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9处,矿井通风能力结果小于于设计(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2处。

此外,广西鑫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里洛山井因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1月12日到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暂不具备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条件。

而宁明县大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闸煤矿(露天矿)、隆安县白马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白马煤矿(露天矿,2021年度关闭矿井)不需要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通知要求,露天煤矿以及通风能力核定结果大于或等于设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生产矿井,必须严格按照以风定产的规定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通风能力核定结果小于设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生产矿井,必须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产煤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矿井)的日常监管,督促煤炭生产企业(矿井)做好通风瓦斯监控和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广西,生产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