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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规定24小时降雨超50毫米 煤矿停产撤人

2010-07-21 12:59:27 枣庄日报

为确保煤矿安全度汛,山东枣庄煤炭部门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规定24小时连续降雨超过50毫米时,所有煤矿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今年汛期来临之前,市煤炭部门要求各区(市)煤炭局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防指令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所属煤矿。汛期前,枣庄各煤矿普遍安装了降雨量电子自动观测装置,并积极落实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同时,要求所有煤矿在降大雨、暴雨后,要积极组织队伍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废弃老矿、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

7月17日至18日,枣庄普降暴雨,滕北滕南矿区24小时内降雨普遍超过100毫米,给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市煤炭局及时下发了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指令,枣庄各煤矿立即进入应急管理程序。据统计,暴雨期间,全市23处煤矿所在地降雨量超过了50毫米,全部实施了停产撤人避险措施,安全撤离井下人员达5000人以上。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枣庄 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