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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山西加速行动强力实施

2010-07-27 08:21:26 山西日报

6月30日,省统计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联合召开全省节能减排新闻发布会。省节能办主任、省经信委主任洪发科表示,今年以来,全省高耗能行业复产加快,呈现出能耗加速回升、降幅收窄、经济结构加重的态势。对我省的节能工作来说,这无疑是个坏消息。

相关数据成为有力佐证,今年前5个月,我省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26.3%,全社会用电607.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51%。这对于完成今年下降4.6%、“十一五”下降22%的节能目标形成了巨大挑战。而今年作为“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全省节能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形势十分严峻。针对于此,我省正加速节能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实行节能指标按季度考核,加大问责力度

7月份,我省组织开展了全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没有完成进度目标和进度相对滞后的市县、企业,省政府领导和省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到“十一五”末,我省将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对目标完成较差的高耗能企业实行限电、差别电价等措施,并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对其实施“禁止生产、休眠管理”的强制措施。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是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手段,是解决我省能源消耗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今年,我省计划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39万吨、炼钢20万吨、焦化502万吨、电石和铁合金20万吨、水泥670万吨、造纸9.6万吨、小火电108.85万千瓦、化纤3万吨。

近日,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将下达第一批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确保第三季度前落后产能全部关停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严格控制省里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

今年年内,我省将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4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开展对2008年-2010年新、改、扩、迁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6月11日,省节能办已经通告了第一批28个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在建和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国务院12号文件精神,对这些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将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将停止供电供水,采取严格措施控制新增能耗。

全力推进节能重点项目工程

全力推进我省2009年、2010年推进计划的1043个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除企业倒闭停产原因外,企业必须实施这些节能项目,若到年底项目仍未开工建设,将项目承担企业列入节能预警调控范围,采取限电、差别电价、限产直至责令停止生产等强制惩罚性措施,同时启动实施一批新的节能项目。

实行能耗限额标准管理,扩大差别电价范围

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根据国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立即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将未完成节能目标和未按规定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纳入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范围。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从6月1日起,对全省1040户重点耗能企业2009年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全覆盖专项能源监察审计,超过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省经信委会同物价、电力部门立即对其实行限电及惩罚性用电价格政策,用能耗标准手段力促企业对标节能。

我省将加快出台金属镁、电石、铁合金等产品的地方能耗监测方法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通过实行严格的能耗限额标准管理,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和监测,促进企业节能,提高行业节能水平,充分运用能耗标准手段限制高耗能产品产量的过快增长。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节能减排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