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发布通告称,截至2025年6月30日,吉林省建设煤矿8处(涉及产能255万吨/年),生产煤矿18处(其中,重新通告、变更名称2处,涉及产能66万吨/年;继续保留通告16处,涉及产能1268万吨)。
本次通告的煤矿中,建设煤矿均属工信息已经报备且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的合法煤矿,生产煤矿为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的合法煤矿。
通告要求,生产煤矿应在矿区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经审查确认后,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