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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完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2025-12-12 14:38:26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云南省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按照国家关于完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煤电功能转型和现货市场建设等情况,主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提升容量电价标准,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每年每千瓦330元。二是完善煤电市场化交易机制,取消燃煤发电市场,煤电与水风光等清洁能源同台竞价。三是优化现货运行补偿机制,完善现货市场运行补偿参数,按照“补偿合理发电成本”原则,对保障电力系统平衡和安全而不能覆盖发电成本的电量进行补偿。四是建立煤电发电成本收益监测工作机制,成立发电成本收益监测工作小组,定期监测发电企业成本和收入情况,依据主要煤价指数变化和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确定和发布成本补偿标准。五是明确执行期限、政策协同、组织实施、跟踪评估等相关内容。
 
《通知》的出台,对于保障煤电固定成本回收、建立统一的电能量市场、促进煤电更好发挥调节作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供应以及推动用户用电成本结构性优化和降低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煤电发电成本收益监测工作机制,指导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优化煤电现货运行补偿机制,确保《通知》平稳落地。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云南省,煤电容量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