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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网安全存五大隐患

2010-08-31 15:10:36 佛山日报

面积的停电;而一张普通的遮光薄膜,也可能造成大片居民的停电…… 安全运行的大电网为佛山经济率先突围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然而,当前佛山电网存在的种种隐患,已经威胁到佛山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

如何更好的保护电网安全,为“四化融合,智慧佛山”保驾护航?近日,本报记者深入电网安全隐患“重灾区”,实地了解到当前佛山电网存在的种种隐患,希望广大市民了解电网安全常识,并一起探讨保卫电网安全之道。

核心提示:

电力是经济发展的命脉,电网的安全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在佛山,随着近年来电网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个安全、绿色的大电网为佛山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然而,在电网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佛山的电网却受到来自外力破坏的压力。

“电力设施偷盗、违章野蛮施工、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攀爬铁塔、线路保护区内漂浮物等五大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威胁到佛山的电网安全”,佛山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力安全隐患不仅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险,而且因为停电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更大,已经危及到地方的经济发展。

电网安全关系社会经济发展

“点多,面广,线路长,加上长期暴露在外,使线路的保护和维护工作变得异常复杂”, 佛山供电局输电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力线路的特点决定了其本身容易受到外力的破坏”,受外力主动或被动破坏的线路主要是暴露在外的高压线路以及超高压线路,而这一类电力线路与市民平时常见的家庭用的线路有着很大的区别,高压线依靠的是空气绝缘,需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来保证安全。

事实上,包括电力设施偷盗、违章野蛮施工、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攀爬铁塔、线路保护区内漂浮物等五大隐患,已经成为佛山电网随时可能引爆的“地雷”,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如果不是我们在巡查的时候及时发现并且强硬制止,这种违章施工不仅会危害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还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后果不堪设想。”负责顺德区域线路维护的佛山供电局输电部主管舒应军回忆起6月24日发生的一幕仍然心有余悸。当晚9点左右,舒应军和他的同事在例行巡视时发现,南二环顺德立交段的施工人员正在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浇灌水泥,高空作业的传送“铁臂”已经超出了高压线路安全距离,危险情况随时可能发生。舒应军说,“幸好及时阻止了施工,否则后果真的难以想象”。

根据供电部门的统计,仅2009年,佛山输电线路就发生了24起外力破坏跳闸,而因为电力设施被偷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千万元,受外力破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更难以估量。

安全电网需要各方齐心呵护

今年7月初发生在南海九江的惨剧让人惋惜不已。在南海九江南鲲码头附近,一个11岁男孩爬到高压线铁塔上掏鸟窝时触电,虽然供电部门在第一时间采取了停电措施,但是还是没有挽回年轻的生命。

由于对电网安全、尤其是高压线认识的误区,导致了这一惨剧的发生,佛山供电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多了解电网线路的安全知识。“由于高压线依靠的是空气绝缘,与家庭用的220伏电源线的塑料绝缘有着本质的区别,人体或者吊车臂等如果进入线路保护区内,即使不直接接触高压线,也可能会造成事故的发生”,佛山供电局输电部萧思杰主管告诉记者,而对于不同电压线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 ;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一百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五十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虽然我们在工程立项时就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安全交底、递交安全施工告知书,并组织专人到一线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门宣讲,但作为企业,没有行政管理权限,只能勤跟进,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萧思杰无奈的告诉记者。

目前,针对电网安全运行现有的种种隐患,佛山供电局已经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电力安全知识,例如,参与送电影下乡活动,片头播放3分钟左右的电网安全保护宣传片;印制安全施工手册免费派发到施工工地;与佛山公安局合作利用“110公益警示牌”开展宣传等。

同时,佛山供电局也正在与公安局、经贸局、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希望能够争取落实违章施工时中止用电授权、停工整改责令授权、超高树木修剪协议,同时与安监局联系落实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工作,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任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佛山 电网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