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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初裁我铝挤压材反补贴税率

2010-09-02 23:32:47 京华时报(北京) 

昨天,美商务部公布对我国铝挤压材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我国企业被裁定征收6.1%-137.65%的反补贴税率。

据悉,美商务部于4月21日正式立案对原产或出口自中国的铝挤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记者了解到,该案涉案金额5.34亿美元,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7月1日-12月31日,补贴调查期为2009年全年。美铝挤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和美钢铁工人联合会提出了此次调查申请。


如果不延期,美商务部预计将于11月15日就本案补贴调查部分做出终裁。倾销初裁和终裁将分别于10月底和明年1月中旬做出。

记者采访获悉,广州是我国铝挤压材主要出口地,此次涉案企业中,广东企业较多,涉案金额达2亿美元,此外湖南省有4家企业向美国出口相关产品,包括长沙湘联科技有限公司等。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美国双反调查中,我国三家强制应诉企业没有应诉,由于未应诉,被裁定137.65%的惩罚性税率;此外,两家自愿应诉企业税率为6.18%和10.37%;其他企业税率为137.65%。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