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电费超过30天的,供电部门可以断电,但要提前通知用户。架电伐树、拆迁以后都要给予产权人经济补偿。同时,八种窃电行为将受到重罚。今天,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获悉,1995年制定的《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拟废止,省政府通过了《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日前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居民欠费,断电前7天通知
新条例首次对供电企业的停电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供电企业因故中止供电,要事先(计划停电检修要提前一周、临时检修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故障停电限电要按序拉闸。
对于欠费用户,超过30天的可以断电,但居民用户至少提前7天通知;非居民用户至少提前3天通知,并在停电前1小时再通知一次;重要用户停电前还要向主管部门备案。
架电伐树,给予经济补偿
山东是全国第三用电大省,随着交通、林业的快速发展,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遇时,谁给谁让路?免不了经常“ 打架”。新条例首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时,应当与周围原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需要迁移的,电力建设单位要给予一次性补偿。需要损害农作物、修剪或砍伐树木的,也要按规定进行补偿。架设电力线路通过林区需要砍伐通道时,还要按照规定办理采伐手续。而后于电力建设的工程,需要迁移电力设施的,同样向电力部门协商补偿。
八种行为算作窃电
最近十年来,我省电力需求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而盗窃电力设施、窃电案件也逐年递增。省公安厅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以来全省每年发生2000多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案件。
新条例将“电能保护”单列一章,8种行为被明确为窃电:擅自接线用电,绕过电表用电,伪造或开启电表铅封,故意使电表不准或失效,擅自变更电表参数造成电费损失,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为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以及其他隐蔽、秘密窃电行为。
窃电行为不但要限期补交电费,还会面临最高5倍电费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