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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896人因煤矿事故“被问责”

2011-02-18 13:02:49 贵阳晚报

记者近日从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我省因煤矿事故共处理责任人896人,其中,副县级以上公务员8人,副科级以上96人;国有企业副处级以上干部43人。

 

据介绍,2010年,全省发生的100起较大事故,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严肃查处,煤矿较大事故到期结案率100%;煤矿一般事故到期应结案205起,实际结案率213起(含2009年结案的8起),到期结案率100%。

 

煤矿事故共处理责任人89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0人;行政处分202人,这当中共有副县级以上公务员8人,副科级以上96人;国有企业副处级以上干部43人,均分别给予了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党纪处分19人,行政处罚575人。

 

据悉,今年,我省将进一步从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等九个方面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强化基层基础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站点安全监管能力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确保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贵州 煤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