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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提高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2011-03-07 09:10:15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张磊  

从山西省地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日前财政部批复,同意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吨煤提高3元,原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维持不变。

2011年调整后的适用煤种征收标准为:动力煤最高每吨18元,无烟煤最高每吨23元,焦煤最高每吨23元,提高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增加的基金收入用于解决引黄入晋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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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西省 煤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