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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应当怎么改

2009-02-02 10:13:03 《财经》   作者: 韩晓平  

业内极为关注的2009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下称衔接会)以破裂收场,表明“计划电价”所导致的矛盾和问题,已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从1998年到2008年,电力和煤炭产业经历了两个轮回,而“市场煤”(煤炭市场定价)和“计划电”(电价计划管制)的体制格局依然如故。“煤电矛盾”的不断升级,造成价格信号的严重扭曲,已对中国的经济运行产生了严重影响。

2008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已现下滑征兆,出口、工业增速和企业利润增速均出现下滑;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企业实现利润的增速双双下滑。然而,由于价格信号的扭曲,电煤价格出现一轮逆势飙升的行情。国家有关部门此时正忙于“限价”,这直接影响了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

在衔接会上,冶金、工业用煤的价格已随行就市做了调整,合同签订相当顺利;但占“半壁江山”的电煤谈判由于煤企的加价要求而破裂。其中最大的原因在于,“市场煤、计划电”的体制,导致电煤价格脱离了供需关系,煤炭企业已经习惯了到时加价,通过“煤电联动”将提高的价格传导给下游——有多高的煤价,根据“成本定价、煤电联动”的原则,电价都会相应“顺出去”。实际上,同时期,以内蒙古为代表的很多地方,电力已供过于求,大量闲置。

谈判破裂,再次凸显进行电价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电价改革,本应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这在2002年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已有明确表述。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电力体制改革陷于停滞,电价改革亦裹足不前。由于“煤电联动”政策的实施,倒逼电价逐年把煤价“顺出去”,导致电价政策在计划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煤电联动”机制,实质上成了煤炭和电力轮番涨价的机制,成为消费者不断为之“兜底埋单”的机制。

在上网电价方面,中国近年采取的是平均成本定价。2004年,中国按价区分别确定了各地水火电统一的上网电价水平,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即“标杆电价”(“标杆”是指参照的标准)。“标杆电价”政策的出台,摒弃了2004年以前按照补偿个别成本的原则定价的模式,开始按照区域社会平均成本实行统一定价,不再实行一机一价。不过,下一步“竞价上网”的改革试点,近年进展并不顺利。

电网输配电价方面,输配电成本费用不清晰,未能建立有效的电网输配电成本约束机制,从而导致独立和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和水平难以确立。其中一个现象是,电网企业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某发电集团的统计数据显示,上网电价每度电比国家确定的“标杆电价”低0.03元左右。而国家电监会的调研情况也表明,电网在销售电价方面也存在提高、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此外,还存在对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等问题。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出台了“输配电价标准”,不过,上述问题使得实际执行中,输配环节所收取的费用要远高于标准。而跨地区(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价格和峰谷、丰(水)枯(水)电价政策,是电网“盘剥”发电企业的又一途径。

有关方面的调查表明,跨省的交易规定不明确、不合理,交易中存在着上网电价偏低、电网收取费用偏高的问题;峰谷、丰枯电价政策不尽完善、合理,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新建发电机组试运营期间上网电价较低,不足以弥补变动成本,而且试运行时间普遍较长;此外,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接入工程价格及电价附加补贴支付等政策也还有待研究完善。在销售环节,销售电价偏于僵化。这种基于计划定价的方式,难以有效调节电力供求关系。

近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撰文指出,金融危机使能源供需矛盾得到缓和,为能源行业“休养生息”、解决一些深层次矛盾提供了重要机遇。事实上,电价的改革也是如此。未来一两年,将是一个难得的改革契机。

从上网电价看,应当用市场的办法和力量来解决煤、电价格矛盾,而不是继续“顺出去”;应当加快电力定价机制的改革,让市场去发现价格,而不是政府人为地确定价格。简单地说,应用市场倒逼机制来约束煤炭和电力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减少对价格调整的预期,这也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和矛盾。

从输配电价看,要尽快建立独立和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尽快实施电网的主辅分离和主多分离改革,解决输配电主业、辅业和多经混业经营问题;理清资产和成本,使得输配电成本真实可控。煤电之争,看似两个中国式“卡特尔”的利益冲突,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能否推进电力改革;其关键是实施输配分开,发电企业与供电企业建立长期协议机制。


 




责任编辑: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