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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集团副总经理解读我国碳债券市场

2013-01-04 09:28:11 《能源》杂志   作者: 王高峰  

由于我国碳金融手段相对单一,已不能够适应再生能源发展需求。作为碳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碳债券的推出时机已经成熟。

低碳经济的发展有赖于“低碳技术”的革命性突破,但更离不开“低碳金融”的支撑。但当前我国低碳金融产品相对有限,需要有更多的创新机制,发行碳债券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也是支撑低碳经济的最佳突破口。

中广核集团副总经理谭建生首次提出了碳债券的概念,并分析了发行碳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他提出这一概念已有两年多时间,碳金融的缺口依然未打开,随着近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人们对碳债券的认识也有了进一步深化。

两年前,您第一次提出碳债券的概念,并呼吁应在中国发展碳债券,目前是否有进展?

谭建生:2009年底,我发表过一篇题为《发行碳债券:支撑低碳经济金融创新重大选择》的文章,文中阐述了低碳经济及其在中国的必然趋势,首次提出了碳债券(Carbon-bonds)的概念,指出了发展低碳金融的迫切性与制度约束,发行碳债券是金融创新支持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最佳突破口。时隔两年多,碳金融的缺口仍未打开,碳债券仍未发行。

碳债券的核心概念是什么?

谭建生:简单来说,碳债券是指政府、企业为筹集低碳经济项目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其核心特点是将低碳项目的CDM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碳债券根据发行主体可以分为碳国债和碳企业债券。

其特点是,首先它的投向十分明确,紧紧围绕可再生能源进行投资;其次,可以采取固定利率加浮动利率的产品设计,将CDM收入中的一定比例用于浮动利息的支付,实现了项目投资者与债券投资者对于CDM收益的分享;再次,碳债券对于包括CDM交易市场在内的新型虚拟交易市场有扩容的作用,它的大规模发行将最终促进整个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向低碳经济导向下新型市场的转变。

为什么要发行碳债券,这一产品对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意味着什么?

谭建生:碳债券发行关系世界能源新格局及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形势更加紧迫,但碳金融手段依旧缺乏,需要有更多的创新机制。

目前在我国碳金融手段相对单一,我国可再生能源企业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项目的利润实现方法是依托核证减排额CERs(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销售,但目前我国CDM机制是一个单一的供应机制,即我国企业单一方向向国际碳市场出售核证减排指标。长期单一的CERs对外供应形式,使得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地位变得比较被动,供多求少使得CERs国际价格难以保持。这一机制急需转变。

另一方面,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到了关键阶段,需要有更多的碳金融创新机制配合可再生能源的发展。[page]

那么,目前在我国碳债券发行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

谭建生:随着近几年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碳债券在中国推出的时机已日渐成熟。在需求上,近年来,可再生能源项目数量和规模都迅速膨胀,联合国环境项目和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网络2012年7月11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1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增长了17%,达到了2570亿美元,再生能源投资不断增长,相关的碳债券资金需求也会随之增加。

从资金来源上,居民存款量不断上升,存款利率低和通货膨胀系数高、房产限购、股市低迷奠定了资金投资碳债券的宏观基础。近几年人民币国际化的迅速发展为碳债券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也为碳债券吸引外资提供了便利和可能。社会各界不同层次的企业和个人都逐步认识到气候变化对生活的影响和低碳金融所创造的巨大投资机会,这些构成了碳债券坚实的微观需求。

在社会氛围上,从国际社会看,碳债券发行的国际经验更多。目前欧洲、日本、美国的碳金融交易在近年迅速发展。从国内社会看,由于确实存在大量的客观需求,再加上学术界、实务界的进一步讨论、认识和推广,整个社会对碳债券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各级政府在地区工业化过程中,都已比较深刻地意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也在想尽办法扶助和支持再生能源项目在地区的快速发展,碳债券正是弥补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有限的有效措施。广大企业、社会公众等方面均已普遍接受,发行碳债券有利于再生能源发展,对自己确实有利。投资银行、会计和法律等中介机构更是热情很高,所以碳债券发行的社会氛围越来越好。

碳债券应该如何发行,需要怎样的制度设计?

谭建生:碳债券设计除了可以从期限结构、利率、担保等基础条款着手外,还应该有一些新的设计思路。

首先应该依托项目。碳债券是基于国际社会低碳经济项目而产生的,碳债券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国家、世界主流社会所倡导的、在技术和经济等方面都优秀的、能够经过有效的核证减排认证程序的节能减排项目,结合项目的实际收益、投资回收期、项目资产及其折旧、企业现金流等情况,确定碳债券的利率、期限结构、债券担保、利息支付方式等债券主要条款。依托有利项目,既促进项目建设、运营和扩张,又扩大碳债券市场和影响,好处很多。

其次应该承载低碳资产。碳债券是一种区别于普通企业定期还本付息债券的新型绿色债券,它应该承载各种不同碳金融资产,如以债券作为基础,构建利率产品,构建核正减排额指标(CERs)产品,构建附带低碳企业股票转换权的可转换债券等。

第三,应该灵活交割。碳债券承载不同低碳资产后,交割应该有灵活的形式,其中主要可以考虑到期交付碳资产和到期交付碳资产相应的对价,到期交付碳资产指在碳债券条款设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指定的碳资产,包括排放权指标、行使购买排放权指标的权利等。

第四,应该调动低碳资金。低碳经济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有广阔的投资空间和实质内容,但目前低碳投资的形势并不乐观,很多低碳资金,尤其是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再生能源投资基金,在IPO市场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十分担心资金投资进去后,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导致很多低碳项目不能有效开展。

同样,再生能源企业需要绿色信贷支持,但银行信贷过于集中在再生能源企业又使金融风险加大。产业资本、风险资本参与再生能源企业,他们需要有效的退出机制。碳债券设计应该根据低碳企业股本结构、银行信贷比例等情况,进行合理的期限结构、利率水平设定,引导并调动更多的低碳资金尽快进入低碳经济领域,参与碳减排事业和利益的分享过程。

第五,应该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空间。碳债券设计的市场定位有很多选择。从内容上,碳债券相关的资产有很多,债券合约条款也很多,碳债券可以设计成复杂的债券型资产组合,以碳债券作为媒体连接债券、CERs现货、期货、期权等市场,连接国内外排放权交易所和资本市场,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从形式上,碳债券可以简单设计成企业债券,也可以设计成新型绿色债券。从规模上,我国目前债券市场有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两大债券市场,碳债券应该在促进CERs等其他碳市场发展,促进碳相关行业发展的同时,经过努力,发展成为国内第三大债券市场。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