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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煤炭税费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2013-03-25 13:30:04 中国煤炭网

我国煤炭产业不仅税收负担过重,社会负担沉重,还承受不少不应承担的基金负担。煤炭企业沉重的负担已成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瓶颈,调整矿业税费政策,理顺矿业税费关系,减轻矿山企业税费负和社会负担,推动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应多方面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

1、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具体措施包括调整增值税政策,着重调整对煤炭产业课税的价值取向,尽快实行增值税转型,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企业构建的生产用设备和开拓延深巷道工程所含增值税全部抵扣。

2、实行矿业税收优惠政策。矿权购置成本实行资本化或成本化摊销;实行资源耗竭补贴政策;研究开发费用按150%税前扣减;再投资税收减免;亏损可移前或移后扣减等。

3、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资源税由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并采用资源回收率作为调节系数;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使用税,或将其合并入资源税中。

4、实行财政优惠政策。要进一步落实煤矿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政策,取消铁路、电力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在适当时候征收电价附加费,用于弥补煤炭输出省和产煤地区的环境和社会欠账;继续实行煤炭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调整煤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折旧政策。

5、制定国家对矿区环境治理的经济补贴政策,主要用于对环境治理的科技创新研究的支持及对环保产业的支持。




责任编辑: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