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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该透明还是该模糊?

2009-09-14 09:29:58 能源杂志   作者: 牛犁  

油价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每次国内石油价格调整无不牵动大家的神经,特别是定价机制是完全透明还是适当模糊始终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5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作为石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全面详细地明确了我国国内市场原油、汽柴油等石油价格管理的具体规则。为了避免规则过于透明带来的囤油投机以及政策执行上的被动,办法在是否调价方面仍然模糊处理,留有政策操作空间。
同时,新办法还留下了几个争论的问题。一、国际原油价格日均涨幅超过4%时国内油价是否必须调整?新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但是,五月份当有人“精确”计算出三地市场加权原油价格涨幅完全满足调价条件时,油价并没有应声上涨。其实,新办法规定,如果不达到连续22个工作日均价波动超过4%的条件,就不会调价,但是达到此条件,并不必然调价,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二、计算价格涨幅的油价基数并不明确。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指出调价的参考依据,国际油价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到底是盯住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还是某一种价格?是简单平均还是加权平均,权重又是多少?是按照调价前一日的价格为基数,还是前22日移动平均价格为基础?这些都不明确。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是以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种原油日均价涨跌幅来计算,大体上可以作为油价变动的参考,但是与有关部门的调价基础会有出入。
三、国内炼油平均成本到底是多少?适当利润又如何确定?新定价机制规定,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新定价机制中炼厂平均成本、合理利润到底如何确定?这些涉及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关键数据,始终是不明确。
四、防止囤油投机也是必须关注的因素。当然,新办法存在有意模糊表述的因素。在以前曾经出现过成品油价格仅盯住新加坡市场,可以非常准确地计算出涨价的时间和幅度,从而导致了成品油市场投机盛行,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新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比较模糊的表述,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囤油投机影响,也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调整油价留下了政策操作空间。
五、是否应该缩短调价周期、提高调价频率?新机制规定的调价周期,22个工作日实际就是一个月,如此长的时期内,可能出现国内调价与国际价格走向正好相反的情况。因此,有人提出应该缩短调价周期。其实,平均22个工作日调价恰恰有助于缓冲国际市场油价剧烈波动给国内带来的冲击,特别是国际石油市场受到非供求因素较大影响的情况下,现有定价机制在一定程度减轻非市场因素对国内的干扰;同时,没有十全十美的定价机制,即便将来完全市场化定价,市场也会出现失灵的问题,不能对现有定价机制求全责备;此外,现有定价机制仅执行半年多时间,公众刚有初步认识,马上修改会给人“朝令夕改”的感觉,让公众无所适从。
从发展趋势看,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是朝着市场化方向逐步推进的,市场化是改革之初确定的基本方向。因此,一方面,国家必须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周期建设、推进石油市场主体培育,大力提高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必须加强政府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形成一套由市场决定价格的监管办法。当然,成品油价市场化必然是渐进式改革,定价应体现我国资源状况和基本国情,确保成品油价格既反映市场变化和企业成本,又适应国内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成品油 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