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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每度电均价涨3.45分 居民用电价暂未调

2009-11-24 12:26:47 海口晚报   作者: 徐慧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对海南电价调整进行了规定。海南电网销售电价每度平均提价3.45分钱,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其他用电类型,略有调整。11月23日,记者从省物价局得知,海南省电价调整细化标准将于近期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对海南省电价调整进行了规定。通知指出,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海南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32分钱。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海南省大广坝水电站、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2分钱。

通知还适当提高了各省市电网销售电价。南方电网各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度分别为:广东省1.90分钱、广西自治区2.40分钱、云南省2.28分钱、贵州省2.61分钱、海南省3.45分钱。从调整后的数据上来看,居民用电电价暂未调整。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每度依旧收0.6083元,一千伏及以上的每度0.5883元。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省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海南省具体情况,制定适应海南省发展实际的细化标准。该标准将在近日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电价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