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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价格干预 电煤订货重走“老路”

2009-01-23 00:00:00 新华网   作者: 常志鹏  

      记者20日获悉,由于在2006年重点电煤订货会上重点电煤大合同无一单签订,日前国家有关部门紧急采取措施,今年1月份电煤“翻版”去年12月订货合同,2月份继续翻版1月份订货合同。这无疑宣布了取消价格干预政策的失灵。

     煤电之争焦点依然是价格之争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是国家首次宣布取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煤电双方都认为这是煤电真正市场化的一个“拐点”,但在订货会上,对价格的争论一如既往:

     煤炭企业要求在上年煤价的基础上,总体每吨煤涨价20至30元,电力企业则希望在上年价格基础上有所回落。黑龙江省的龙煤集团涨价要求是将计划重点电煤每吨提高35至40元,安徽省四大煤炭企业要求将目前煤价每吨提高到380元。河南等省份的煤炭企业也准备将电煤价格上调5%,涨幅为20至30元/吨。

     但电力企业则坚持认为,在目前供需平稳的形式下,煤炭不该再涨价。据中电联燃料分会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在五大国有发电集团中,火电企业的亏损面达到44%。记者从中国大唐、中国华能集团的年度工作会上获悉,2005年由于发电用煤价格上涨,大唐、华能的成本上升分别是46亿元、50多亿元。此外,据五大发电集团反映去年第一次煤电联动,发电企业还有15元的价格涨幅没有被消化掉,如果价格继续上涨,发电企业将无力承受。

     结果10天的订货会,电煤大合同尤其是国有五大发电集团的重点电煤大合同一份没签。

     取消价格干预使煤电矛盾更凸显

     其实,价格之争的背后,是由来已久的煤电“计划”与“市场”的冲突。1993年煤炭价格放开,但在12年的时间里,电煤市场一直存在着市场电煤合同和国家重点电煤合同两种形式,就是说在发电用煤领域半计划半市场,而电价是国家定价。

     煤电矛盾最突出的表现是近三年来的煤炭订货会,在这几次订货会上,煤炭企业提出要涨价,电力企业不同意。本来是预定几天要开完的会,拖拖拉拉开近一个月,到最后双方达不成协议,要么是拿着一些只签了数量、没签价格的合同散伙,要么是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强令要求电煤涨价多少而告终。但这种强制的结果是在签订合同后根本不执行。

     此次的电煤订货会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取消对煤炭价格的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的改革。

     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地直接分配。

     在订货会上,有关部门强调,稳定、监管、放开是今年衔接政策的主旨。然而对这一主旨,煤电双方完全按照自己的利益去理解。

     有关专家认为,煤价放开的前提应该是电价放开,这样,对于电力企业才算公平。否则一方面要求电力企业接受煤炭价格放开的现实,另一方面又要求电力企业的产品----电价不上涨,电力在“一半被捆绑一半是自由”的环境中,很难得到健康协调的发展。

     取消价格干预能否一步到位

     电煤大合同一单未签的结果令人疑惑:难道取消干预的市场化改革有问题?

     “取消电煤价格干预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应该不错。”在很难达成共识的煤电双方来说,这是一个“意外的”共识。但是在取消干预的进程上,双方的思路却迥异:

     煤炭企业认为,价格早就应该彻底放开了。这么多年来,同样采出来的煤卖给“计划”和卖给“市场”有着不同的价格,有时候两种价格竟相差一半。

     电力行业却认为,放开价格是对的,但在什么时候放开却应该慎重考虑。在目前电价改革不到位、电价完全由政府管死的情况下,还必须对电煤涨幅实施必要的政策性调控,这是保证煤炭稳定供应和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的重要举措之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则认为,今年煤炭国内需求为21.7亿吨,其中电煤12.1亿吨,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环境比较宽松的格局,短期内不会出现全面供应紧张,也不会出现严重供大于求,这为推进煤炭价格放开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换言之,改革正逢其时。

     但针对此次订货会上电煤订货无果而终的情况,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在会外继续协调。

    

    

    




责任编辑: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