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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监局发布2009年供电监管报告

2010-01-27 11:21:35 华北电监局

1月22日,华北电监局发布了2009年供电监管报告,并通过华北电监局门户网站向区域内各省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文明办、纠风办送达专项报告的形式将监管报告的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报告以省市为单位,从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三个方面对北京、天津、河北省、内蒙古的供电情况做出了监管评价,指出了个别供电企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发布供电监管报告是电力监管机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维护电力用户合法权益、提高供电质量及规范供电企业服务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供电市场正常秩序,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使供电监管报告内容反映的问题更加准确,针对性更强,从2008年起,华北电监局创新监管方式,对供电监管报告从原来的统一发布,改为分省、市发布,使报告提出的问题更加明确具体,受到到了电力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今年发布的供电监管报告,依据2009年华北电监局在供电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及供电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形成。报告充分肯定了供电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发展和保障国庆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其间确保安全可靠供电所做的突出贡献。

  报告显示,2009年绝大多数供电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在去年供电检查整改基础上,制定了合理的整改措施,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供电市场行为有所规范,企业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在庆祝国庆六十周年保电期间,科学调度,合理安排供电方式,确保了可靠供电;各供电企业积极创新服务保证供电,努力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发展;突出发展主题,加大电网建设投入,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强化供电服务管理,提升供电服务质量;规范市场行为,有序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

  报告同时也指出了当前供电企业在供电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不断改进的方面,主要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供电质量统计结果尚不能真实反映用户受电端电能质量;用电业务工作单填写不规范;报装业务缺少个别环节记录,无法核实是否按规定时限提供服务;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和收费标准存在问题;供用电合同管理不规范等。

  报告要求,供电企业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对供电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员工教育,自觉接受监管,切实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行为。特别提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重从机制、体制、制度保障和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供电 监管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