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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环境税可避免环境“承载阈值”

2010-02-03 15:45:42 中国商报   作者: 田方  

日前,列席北京市人代会东城团小组会的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向媒体透露,环境税的征收已取得环保部等相关部委的同意。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1月27日《新京报》)。

据统计,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超过1350万辆,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汽车进入人们的生活已是必然。这就意味着我国还要很长时间才能出现环境污染下降的“拐点”。套用最近有不少人在研究环保工作时频频引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我国的环境污染目前可能正处在一个迅速爬升的阶段,这是一种客观的压力。而且,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等老百姓起来“造反”才去治理环境。征收环境税就是要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然后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因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决议把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内容纳入汽车污染防治的内容中去,跑的里程越多付出的费用越高不但是正确的,而且是明智的和必要的。把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程,并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种种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这是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最有效措施。

统计显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到目前共推出了近400个环境税种,我国作为成员国,如今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税税种,自然也谈不上征收的问题。这在早期尚不成问题,不受到国际社会的约束。现在不同了,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全世界成为一个“地球村”,保护全球环境的呼声空前高涨,国际社会制定出了许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条约。如果违背这些规定,就要受到谴责甚至制裁。我们既要在国际上争取公正的发展权,就必须履行不可推卸的国际责任。而且,如果我们对环境保护再掉以轻心,很可能就超过环境“承载阈值”,从而带来无法估量甚至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

实践证明,仅靠传统的环境管制和环境技术手段,是远不足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必须靠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财税政策等调控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环境的恶化。但正如“桔生南为橘,生北为枳”一样,经合组织成员国“征收环境税”的成功经验就能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吗?他山之石,可否攻玉?法国某著名学者曾说过:公共权力绝不因为它的起源而被认为合法,而只能因为它依照法律规则所作的服务而被认为合法。因而,征收环境税可以,但能否达到治理环境的目的,这是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如果只是“把税收当作惟一管理手段”,甚至“霸王硬上弓式”的收税,倒不如“穷尽一切努力后再考虑收税”。如果政府已穷尽努力仍无法解决,公民应责无旁贷地承担额外费用。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等部委商议把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内容纳入汽车污染防治的内容中去,财政部接下来就要研究的是征收的名称和形式,笔者期待这些问题能在研究论证的过程中得到妥善的解决。

毫无疑问,机动车的环境税在征收时,车主将按照机动车不同的污染排放量情况,缴纳不同的税费。购买高排量汽车的车主,肯定会比购买低排量机动车的车主缴纳更多的机动车环境税。这意味着,环境税的开征是充满着艰难和曲折的。但笔者认为,从当前环境保护的要求来看,环境税的开征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三种机制:决策机制、政府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看得见的脚踩住了看不见的手”。否则,市场就会失灵,环境问题也将无法遏制。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