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被《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成为唯一一家拥有环保公益诉讼权的机构后,又被曝出其会员有一些是曾经被曝光的“污染大户”,并让其缴纳会费。
据媒体调查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会员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会员暂不缴纳会费,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按每届5年收费,标准是:一般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1万元;理事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5万元;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10万元;副主任委员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15万元;主任委员单位会员每届缴纳会费30万元。
面对质疑,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曾通过媒体回应说:“中华环保联合会不会权力寻租、接受贿赂,将接受法律、社会、其他民间环保组织和媒体的监督。”
但争议并未就此平息。具体而言,这些质疑主要针对两点。其一,二审稿将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和省级环保联合会。有评论认为,这其实是将其“凌驾”于其他环保组织之上,有违公平;其二,中华环保联合会是一家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社会组织,如果既收取捐款,又收污染企业的会费,其公益性将如何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