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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商会讨论原油进口条件 企业认为门槛高

2013-11-28 09:49:28 阿思达克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一位负责人26日称,国家能源局《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10月底已经下发,石油业商会对此专门开会讨论,各会员企业意见不一。其中一些企业认为要求过高。

在石油业商会讨论会上,山东恒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有德称,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原油进口认定范围和规划要求应立足企业的实际情况,过高的条件限制并不能真正解决原油进口问题。

石油业商会上述负责人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目前工商联向国家能源局反馈的意见基本上和征求意见稿一致,最后如何落实有待能源局等政府部门确定。

能源局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对炼油企业原油进口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认定范围、规模要求、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主要炼油装置实际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且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万吨/年;具有可长期依托的码头、管线、铁路等储运设施,以及与原油加工能力相匹配的原料储备能力等。

国家能源局网站11月26日晚间发布,根据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能源局会同全国工商联召开座谈会,在直接听取电力、新能源、煤化工和石油天然气等领域有关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能源局落实民间投资政策工作方案》。

上述方案梳理出简化火电和电网项目审批程序、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拟定准许进口和使用原油的炼油企业资质标准、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新能源及小水电项目等20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原油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