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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亟需建立统一排放权市场

2010-03-24 16:15:39 中国能源网

交易资源巨大,却无法进入国际碳交易的“主场”,我国碳交易面临的尴尬情形急需建立一个统一的排放权市场。只有从标准、体系、资源整合三方面着手驱动,才能避免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局面。

早在2008年,我国就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迈出了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2009年,武汉、杭州、昆明等环境能源交易所也在“低碳”雨露的浸润下春笋般涌现。今年初,河北又成立一个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如何防止单兵作战的局势扩大,并凝聚这些交易所的力量发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作用。

统一标准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崔成说:“目前我国已成立多个地方能源环境交易机构,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作指导,各机构只能催生地方的、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如果继续割裂发展,不仅不利于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形成,更不利于中国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接轨。”

只有国内标准实现统一,才能考虑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问题。但究竟哪个标准能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这些标准能否与今后将可能出现的国家标准相一致,目前还无法做出明确评判。崔成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应联手相关研究机构,结合中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我国相关碳排放标准,以便为核算碳排放量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为碳交易市场提供标准化的、可信服的交易标的。”

标准的制定一定需要掌握好度。过于严格会大大缩小交易的空间,过于宽松又激发不起参与方的积极性,达不到通过“碳交易”手段实现碳抵消的目的,这也是英国碳交易市场建立过程中的重要经验教训。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环境权益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全国能源交易机构将被限定在10个以内。

建立体系

建立排放交易体系最好的途径就是运用市场化的运行手段,由政府引导建立包括规则的制定、总量的制定、排放权的分配、排放量的检测和核证等在内的一整套体系。对于碳交易市场体系而言,目前急需的是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要处理好相对量指标的交易操作问题。

除了制订全国统一的标准外,包括碳排放在内的能源交易体系的建立也非常重要。通过建立大用户与供应方之间的原油、煤炭、电力等交易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平抑国际和国内能源价格波动的冲击,更能够为国内能源价格改革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如今,我国的碳交易尚停留在自愿减排的层面。中国碳市场必然要长期处于自愿减排阶段,且还要在非强制性和非证券化两个原则的基础上发展。

中国所有的改革都是渐进式的,碳市场的发展也如此。CDM(清洁发展机制)、VER(自愿减排量)、CER(核证减排量)的三部曲是基本路径。此前是CDM市场阶段,今年开始进入VER市场,中间还可分为VER的项目市场、商品市场和配额市场,第三阶段才是CER市场。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最好还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逐步完善,采用金融的手段实现减排应该遵循这样的规律。

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滞后已经使中国丧失了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和主动权。虽然有专家预测,到2012年,全球的碳交易总额将高达1500亿美元,超过石油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中国有望在其中占据3成以上的份额,但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碳交易的价格每吨要比印度少2~3欧元,更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为此,碳交易市场的完善成为一段时间内业内亟待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促进我们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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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