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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集团获准跨省建设或兼并重组

2014-02-26 08:32:37 中国煤炭网   作者: 王联  

2月24日从重庆市煤管局获悉,重庆能源集团瓦斯防治能力申请得到国家能源局批复。获此消息,重庆能源集团科技部部长周声才表示,这意味着集团在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效期内,不仅可以继续在所属的高瓦斯矿井进行开采,还可以跨省(区、市)建设或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重庆市是煤炭资源短缺地区,从2004年由煤炭净输出转为净输入后,目前每年从外省区调入煤炭占全市煤炭消费的三分之一。市政府要求重庆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重庆能源集团在整合本地资源、扩大产能的同时,向外省区寻求煤炭资源,建设煤电基地,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申请瓦斯防治能力,就是为跨区建设或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赢得一个重要的法定资格条件。

国家能源局2011年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未申请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不得申请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核准;不得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整改,或兼并重组或依法关闭。

重庆能源集团接到通知后,明确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申请评估,将各矿业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作为集团的组成部分纳入评估范围一并评估。集团科技公司接受集团委托后,以各矿业公司自评为基础,于2012年8月编制完成《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涉及集团市内5个矿业公司41对生产及建设矿井,以及集团在贵州的6对矿井、云南的1对矿井,内容包含瓦斯防治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经集团审核、市煤管局专家函审、市煤管局审核后,由市煤管局上报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重庆能源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