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焦炭、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建议各地全面盘点在建和已建成的违规项目,将现行市场景气指数分析与产能利用率评价结合起来,建立统一的行业产能过剩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系统。商业银行据此控制信贷投向和规模,防止投资过度,规避金融风险。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补偿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有利于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将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当调整一些现行应税消费品的税率水平。
国有企业如果有同质竞争,会导致国有资产难以保值增值,可根据市场可行性,考虑合并重组或退出部分资本;支持地方国企的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可以探索建立跨地区并购的税收分成等制度。
不回避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企业破产问题,援助劳动力转移与人力资源的再开发,对过剩产能调整中的失业者进行救助;鼓励严重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组成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联盟,并对其研发和管理创新活动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