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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产能过剩需首先突破管理惯性

2014-05-15 08:35:53 中国电力报   作者: 胡菊芹  

近期有消息称,为考核各地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个部委联合启动淘汰落后产能年度核查。此举显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的力度和决心。但同时,另一些信息却显示某些地方政府正在背道而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下,本已严重产能过剩的光伏业,“落后产能出现死灰复燃的苗头”,“行业的小、散、乱现象正在抬头”。

在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光伏制造“市场准入”门槛倒逼落后产能退出的诸多努力后,期待中有助于产业升级的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没有到来,“停产而不破产”的“僵尸企业”却重新复工,这样的结果着实令人遗憾。这其中直接反映出的是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的艰难,更深层次反映的是很多地方政府对于传统经济管理方式进而也是传统增长方式的依赖。

对本地企业呵护有加,在企业困难时出手相救以保持地方经济增长等,这样带有明显地方保护色彩和越位干预市场的经济治理手段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的管理惯性。这反映在光伏行业如此,反映在其他行业亦如此。如在承受着价格下行压力、利润空间不断压缩甚至于很多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同时也是产能过剩严重的煤炭行业,地方保护之手也在暗暗使劲。去年下半年以来,多个煤炭资源大省出台的所谓“当地电厂只能接当地的煤炭”的煤电互保政策眼下仍在继续。

在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推进结构调整打造经济增长升级版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下,地方政府经济治理的这种路径依赖显然越来越不合时宜。地方保护式的越位干预,不仅有违市场公平精神,也使得本来困难重重的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因为就一些行业来看,产能过剩的压力是非常巨大的。以煤炭行业为例,有数据显示,现在的过剩产能约为10亿吨,而今年国家计划内淘汰的仅有1亿多吨,并且限定在9万吨/年及以下的、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等的小煤矿。而大型企业为了保持市场规模和优势仍有扩大产能的冲动。另外还有一些小企业希望通过扩大产能越过“生死红线”来逃避灭顶之灾。

产能过剩不仅加剧行业企业亏损面,还可能会带来局部甚至区域性的经济风险,就能源行业来看,还影响着结构调整和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的步伐,所以,产能过剩已经不仅是某些行业之殇,更是我国发展方式之殇。就地方政府而言,走出保护地方产业和依赖某一产业发展的惯性思维,探索并形成真正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发展范式”,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矫正功能,才是化解产能过剩的应有之道。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产能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