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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暂停煤企两项费用的缴预存

2014-07-04 08:39:22 三晋都市报   作者: 张晓利  

7月2日,记者从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从2014年7月1日起暂停太原全市煤炭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限期缴存和土地复垦费的预存。 

该两项费用的缴预存依据的主要文件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15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办发[2014]12号”文件。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太原,煤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