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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监局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

2014-07-09 08:53:03 中国煤炭网   作者: 席伟伟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1+4”工作法,近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赤峰市召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瑞庭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内蒙古煤炭工业局、赤峰市各旗县安监局等有关单位出席了会议。赤峰地区各煤矿企业党政领导、分管安全和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张瑞庭同志指出,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1+4”工作法,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一是全面理解煤矿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意义,增强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要深刻领会案例事故的教育意义,充分认识到必须把落实安全责任作为遏制事故的重中之重;必须把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为遏制事故的有效手段;必须把强化安全意识作为遏制事故的现实举措;必须把“生命至上”理念作为遏制事故的终极目标。二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煤矿典型案例教育。教育警示活动要着眼于让人人都受教育,在组织工作上要做到全面。要切实抓住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住全员教育环节,以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着眼于让人人要反思,在警示教育上达到深入。要进行事故案例的大回放,开展员工自我大反思,梳理曾经发生过的事故,提升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着眼于让人人都有行动,在确保活动效果上见到实效。要强化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会议由赤峰分局局长李铁强主持,监察二处处长翁占臣通报了近年来全区煤矿事故情况,解读了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等重要文件。与会人员观看了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及三起区内煤矿事故的警示教育片。各参会煤矿企业结合事故案例和自身工作,深入交流了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体会,以及安全生产的管理经验,对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