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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厉打击煤矿迟报瞒报事故行为

2014-07-24 08:38:45 黑龙江日报

7月5日,鹤岗市兴城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该煤矿企业蓄意隐瞒,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经深入细致调查核实,煤矿出资人投案自首并交代瞒报事故事实。21日晚,省政府安委办下发《关于鹤岗市兴城煤矿“7·5”瞒报顶板事故的通报》,提出五项措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及事故瞒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 

这五项措施包括—— 

要严厉打击煤矿迟报瞒报事故行为。通报指出,鹤岗市兴城煤矿“7·5”瞒报事故,性质十分恶劣,这是继2013年双鸭山市宏瑞矿业有限公司七井“10·18”瓦斯事故后又一起典型瞒报事故。这起事故不仅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省委省政府对外形象,更牵扯了省委省政府领导抓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力。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双七条”等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事故预防的主动性和事后及时报告的自觉性。 

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矿关闭和整治整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39次专题会议重要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煤矿关闭整治整合达标实施方案和煤矿生产规划。对目前所有停产状态的煤矿要明确关闭和整治整合类型,确定安全生产措施和预期达到的标准。要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对具备资源、资金和管理优势的企业要尽快扶持参与整治整合,对未确定保留的企业要研究关闭或淘汰方法,不得允许进行整改。要加快落实2014年煤矿关闭计划指标,确保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75处关闭矿井工作任务。 

要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以单井安全达标为根本标准的指示要求,认真对照国办发99号文件、煤矿“双七条”规定,组织煤矿企业逐项达标,凡是不符合规定、达不到安全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不准开工。要对已开工生产矿井组织“回头看”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退档滑坡的,坚决责令煤矿企业停产整改。 

要加强煤矿重点灾害治理。坚持把瓦斯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瓦斯治理综合体系建设,对没有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条禁令”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督促整改。对没有做到抽采达标的采掘工作面,要补充打钻,进行抽采。要强化瓦斯检查工作,督促瓦检员履职尽责,井下出现瓦斯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必须立即组织撤人,查明原因,制定预防措施。要深入开展煤矿水害区域普查工作,全面查清煤矿采空区、积水区、岩层富水区分布情况,明确水患矿井名单和区域水害防控重点,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特别是雨季来临,必须严格落实雨季“三防”措施,遇有极端强降雨天气应提前组织煤矿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强化矿区范围内水塘、积水坑治理,避免溃入井下。要加强煤矿企业顶板管理,避免长期停产情况下顶板维护不到位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继续发挥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公安部门牵头,煤管、煤监、国土、工商等部门联合“打非治违”机制作用,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整改和施工、借整合技改之名私自生产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兴城煤矿,顶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