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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十条意见 新能源汽车将试点补贴

2014-08-11 10:36:17 新民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稳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发展,在继续执行上半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基础上,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新出台十条意见,其中亮点纷呈。

新建200个加油站

意见提出,加大煤炭促销力度。支持建设绿色运输通道,拓展陕西省煤炭销售的省外市场。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对运输陕西省生产的煤炭(原煤、兰炭、焦炭)的所有货运车辆,2014年8月1日—10月31日按50%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积极推进陕冀等地区兰炭供销合作,拓展兰炭市场。支持兰炭作为发电燃料和冶金高炉喷吹、烧结等领域掺烧的实验和推广。积极推进兰炭在城市集中供热和民用型煤方面的推广。搞活成品油销售市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省交通运输厅抓紧在省内新建200个加油站。

组织50场产销对接活动

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电。尽快落实《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下半年在各市(区)落实1—3户企业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加强产销衔接,做好上下游产业链衔接,促进在陕中、省、市企业互采互购,推进省内企业战略合作,提高省内工业企业产品配套率。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今年下半年组织50场省内企业产销对接活动。

新能源汽车试点补贴

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促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出台促进陕西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天然气商用车、节能环保型乘用车等重点产品开拓市场。尽快启动实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补贴方案,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全省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取缔煤炭等行业的不合理收费。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陕西,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