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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价市场化改革“三步走”仅剩一步

2014-08-13 11:03:43 东方早报   作者: 王心馨  杨漾  王灿   

此番天然气价格上涨,可视为2013年7月上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延续动作,是国内天然气门站价格定价机制由原“成本加成法”改为“市场净回值法”之后的又一轮纵深改革。

2013年7月10日,国家发改委(2013)1246文件首次根据天然气价改方案,参考可替代能源成本,上调了全国各省门站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全国天然气平均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1.69元上升到1.95元。

对于“参考可替代能源成本”的计算方法,安迅思中国研究总监李莉解释称:“天然气是一次能源,它是直接开采出来的原生资源,很难对它进行定价。目前,中国没有形成天然气成熟的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它的价格是很难发现的。只能用替代能源作为参考价格,计算出天然气合适的价格。”

对于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路径,发改委在上述文件中也曾有过详细阐述,“为尽快建立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同时减少对下游现有用户影响,平稳推出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所谓的“调整到位”,指的就是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双轨合一,使两者持平。

若以2015年末存量增量气价持平的时间表倒推,经过此轮调价后,各省(区、市)存量气与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之间依然存在0.46-0.48元/立方米的价差。有业内人士对早报记者称,2015年天然气价格将再次迎来一波0.4元每立方米的上涨。

作为2013年天然气价改的基础,2011年12月底推出的广东、广西天然气试点改革,最大的突破便是明确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的定价办法,即将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机制,明确了定价公式。

《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明确把天然气价改列入“十二五”期间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要求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规划》称,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总结广东、广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上下游价格合理传导机制。

从区域性试点到全国范围行业推广,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前两轮攻坚正是遵循了《规划》所设定的改革步骤与目标。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巿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气价,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