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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免征煤矿井下职工艰苦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

2015-03-06 08:29:35 中国煤炭网   作者: 李坤芳  

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启江和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沟煤矿的动力科技术员伊永春想到了一块儿:他们都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免征煤矿井下职工艰苦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生产环境艰苦、危险性高、为唯一劳动力

“煤炭是个十分艰苦的行业。煤炭生产环境艰苦、危险性高。煤矿工人工作在数百米的地层深处,面对阴冷或高温,水、火、瓦斯、煤尘、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每天在井下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工人体力消耗非常大。”黄启江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煤矿平均深度超过400米,最深的矿井超过1300米。“我们矿井深就超过了1000米。而且,我们矿还是高瓦斯矿。”伊永春告诉记者。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调研显示,煤矿工人的工作条件相对较恶劣。水、火、瓦斯、煤尘、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有的矿井工作面温度超过40度。职工工作时间长,多数矿井从井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少则一二公里,多则七八公里。

“煤矿多处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煤矿工人不仅总体收入水平低,而且矿工大多是农民轮换工,他们的妻子、老人和子女绝大多数是农村户口,家里大多只有1个人工作。”伊永春说,“煤矿工人家庭的生活压力很大。”

据测算,煤矿井下职工平均每人要承担3.5人以上生活费用,家庭人均收入实际水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未明确艰苦岗位津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黄启江说:“当前,煤炭企业经营困难,50%以上的企业出现了减发、欠发、缓发职工工资的现象,煤矿职工生活更加困难。井下工人要求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优惠,特别是能够明确煤矿艰苦岗位津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的愿望更加强烈,呼声也比较高。”

据介绍,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煤矿井下工人入井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标准。

但由于《通知》未明确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各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将发放给煤矿职工的井下津贴和夜班津贴(两项金额最高800元/月)计入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下加重了煤矿职工的经济负担。

因此,黄启江、伊永春代表建议,尽快免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研究提高煤矿井下工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或按家庭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