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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能源改革加码发力

————积极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



2015-03-13 08:38:52 中电新闻网

编者按能源发展的新形势呼唤能源体制的变革,改革能源体制,形成市场价格机制将极大推动能源产业乃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纵观世界各国,没有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模式,各国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及发展阶段来确定自己的管理方式,我们也正努力探索适合中国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两会期间,本报特邀部分代表委员就这一话题展开对话和讨论。

本期嘉宾

谢克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

刘吉臻 全国政协委员、华北电力大学校长

贾    康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

施耀忠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主委、海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钟    俊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电网公司总经理

李小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李宁平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传卫 全国人大代表、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王济光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重庆市副主委

杨兴平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四川省主委

常振明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    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构建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科学高效配置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推动能源体制改革,构建有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也是能源改革的关键之所在。请各位代表委员谈谈对能源市场建设的看法。

谢克昌:推动能源体制革命,要构建开放和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全面深化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充分反映各种能源资源不同属性的特点,形成合理完善的能源价格传导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能源产业的投融资环境,构建多元的投融资体系。

刘吉臻:改革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就像目前部分化石能源正在逐步被新能源替代。而改革重点要集中在市场机制方面,同时电力体制改革也应该与能源革命主题更加紧密结合。

贾康:目前,我国最基础的能源转化方式是从煤炭到电力,煤炭的价格形成机制已充分市场化,而电力的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价格传导机制不顺畅。能源革命需要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需要能源价、税、财联动改革。目前,我国煤、电、油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能源耗用相关制度存在明显问题,形成资源粗放利用的不良传导链条。在“从煤到电”的产业链上,一直存在比价关系严重失调和价格形成机制扭曲等问题,助长了与节能降耗背道而驰的增长模式和消费习惯的形成。社会主体大多没有真正把节电、节水、节油当回事,而节电、节水、节油实际上就是减轻雾霾的途径。近年来,我国在节能降耗方面采取了不少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措施,但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而真正可靠的治理方式是通过深化改革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长效机制。通过经济杠杆,让市场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优胜劣汰,把低效、落后、过剩的产能挤出去,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蓝天碧水和清新空气。

张传卫:能源体制改革应在能源总量中不断提高新能源比例,在体制、机制以及商业模式上改变,同时推动新能源与金融创新相结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譬如家族基金。

着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企业活力

主持人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的目标就是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打造市场化运作平台,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等。请各位代表委员谈谈对国企国资改革的看法。

钟俊: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大的方向,但目前总的具体改革方案还没有确定下来,其中的难点在于一企一策和分类监管非常复杂。从我们南方电网的角度来说,还是要抓住三点:一是稳定和安全,二是企业自身降低成本,三是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

李小琳:应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央企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进程。以整体上市为主要抓手,实现央企混合所有制,充分借助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的力量,推动央企规范运作,有效提升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企业活力。

梁骧:管理国有资本要有五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应该在国资管理理念上实现突破;二是应该在政资分开上实现突破;三是应该在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上实现突破;四是应该在国有资本布局战略上实现突破;五是应该在国有资产安全方面实现突破。

常振明:当前,国企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类是自身管理问题,一类是体制机制带来的问题。解决自身管理问题关键是要建立真正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比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反腐倡廉、建立透明的考核机制等;体制机制带来的问题需要深化改革来解决。今年的国企改革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政企分开,二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分类进行改革;三是挖掘各类资本的潜力和活力,有序推进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王济光:以推进混合所有制为契机,确保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建设步伐更加稳健。清晰界定国企责任,消除竞争性领域内的行政垄断,压缩垄断性领域的传统空间;改善民企发展外部环境,在立法、企业治理方面无论公私平等相见;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使混合所有制改革具备坚实的制度与机制基础,确立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正当发言权;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去行政化进程,并行推进股权化改革、企业家市场建设和企业治理模式转变;选择恰当时机,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股权私有化创造有利条件,使董事会治理和企业经理人治理能够按照股权投票机制分配权限。

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能源监管体系

主持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完全放手不管了。政府还应当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加强监管,为市场各类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自身也应当转职能,改作风,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请各位代表委员对政府应当如何转变职能提些建议。

谢克昌:要研究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监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快完善能源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综合服务体系等,创新监管方式,先行先试排污权交易、惩罚性电价等政策,构建高效监管体系。

王济光:以简政放权为核心,以法治思维为主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全力做好“三张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负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清单”、法有规定必须为的“责任清单”。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促进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

九三学社中央:政府财政补贴企业的政策广受质疑,特别是一些拥有市场垄断性且效益很好的企业还能享受大量国家补贴,让人不能理解。不仅要从形式上剥去赐予国有企业的“护身衣”、“黄马褂”,解去套在民营企业身上的“铁枷锁”、“木囚笼”,而且应创造对各类投资主体实质性公平的竞争环境。

施耀忠:要加大本部门的简政放权力度,逐步减少对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的审批,严禁利用本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变相保留、恢复、新设审批事项。要简化本部门的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公开审批过程,强化审批的事后监管。要健全完善行政审批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对需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按照程序予以取消和下放。

完善能源法治体系推动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主持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才能确保社会既井然有序又生机勃勃。能源革命同样也需要法治的保障,打造适应时代要求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也是重要的目标任务。请各位代表委员谈谈对这方面的看法。

李小琳:由于法律长期缺位,造成我国能源领域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长期依靠各部门的行政协调,已有的法律法规之间缺少统领和协调,存在彼此重叠、标准不一甚至互相牵制的情况,因此法律的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受到制约。目前《电力法》的很多条款已经落后于行业实际情况和发展、改革要求,亟须修订。建议在更高层面成立能源领导小组来做好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并与全国人大对口部门确定好“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能源母法并分阶段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张传卫:建议对《可再生能源法》开展有针对性的修订工作,细化和明确老问题,纳入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新问题,使《可再生能源法》始终保持与产业和国家发展需求高度同步,使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始终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杨兴平:要加快修订《电力法》、《电网调度条例》等法规,把流域水电开发公司纳入防汛抗旱和电力调度体系之中,在电网运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下,创造流域统一调度法制环境。研究部分流域不同投资主体分段开发问题,在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按比例共同组建流域开发公司,实现统一调度。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能源需求,以电力体制改革和直供电试点为契机,为当地留存足够电量和预留接口,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李宁平: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出台新能源富集区火电调峰电源补偿政策,制定促进新能源富集区风光发电配套火电调峰电源电价补偿政策和法规;电网企业负责合理安排电力生产和运行调度方式,加速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确保新能源发电与配套调峰电源相协调。

权威声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

李克强总理在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上强调:调整能源结构,关键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要放开竞争性业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有序进入能源开发领域公平竞争。积极推进清费立税,深化煤炭资源税改革。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体制机制革命。一是完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分离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

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二是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力争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取得进展。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重点在推进电网、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四是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五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加强能源战略、规划、政策、规则等制定和实施,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体制改革。《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电力体制改革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要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二是要构建电力市场体系,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三是要支持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四是要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调动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积极性,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五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电力统筹规划。

新闻背景

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进入能源行业

201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南方电网公司海南联网Ⅱ回线路、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LNG接收站和油气储存设施的建设;核电站的建设将向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开放;拟对示范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采取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的方式进行管理,进一步激发各个投资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深圳实施输配新电价

2015年1月上旬,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据了解,继深圳市电网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将在此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

中石化混改大幕拉开

2015年3月6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称,根据2014年9月12日签署的增资协议,25家投资者已经向销售公司缴纳了相应的增资价款共计人民币1050.44亿元(含等值美元)、完成率98.1%,其中1家投资者由于资金筹措等原因未足额缴纳增资价款。

早在2014年2月19日,中国石化便宣布率先推出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经营。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有销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组织实施该方案及办理相关程序。

2014年9月12日,中国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获得推进,销售公司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签署了《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由全体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含等值美元)认购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




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