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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将“统一” 换车 不是事儿

2015-07-17 09:24:54 法制晚报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对建设原则、责任主体、办理流程、支持政策等做了详细规定。

规定指出,新建住宅小区、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等,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对充电设施建设维护负有主体责任,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用户在住宅小区有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全力支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不予配合的,业主投诉后由居委会或街道指定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规定》明确,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按照居民平均电价水平执行,不执行阶梯电价,可享受峰谷电价优惠。

同时,充电服务费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充电设施建设不占用住宅小区自用的公共电力容量;对于单独报装独立挂表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免收业扩费。

广州

物业应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

《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的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设施,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设施,结合实际需求条件建设充电设施;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一般指单位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停车位、配置充电桩。

《暂行办法》规定,物业应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充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

此外,广州探索建立有效的充电设施商业运营模式。一是对于公共充电设施,应当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经营管理,并提供充电设施维修保养及其他配套服务;二是对于个人自用、公共机构和企业专属充电设施,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三是鼓励各类投资者将充电设施委托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

德国

在路灯上安装充电点降低充电成本

德国作为汽车大国十分注重电动车发展,德国政府提出在2020年前实现100万辆电动车上路的目标。德国目前拥有加油站1.4万个,而电动车充电站只有2100个,充电站数量不足和车价昂贵是电动车吸引力不强的重要原因。

为刺激电动车市场发展,德国定于今年推出首部有关电动车的法律,将给予电动车特殊“待遇”,比如允许其免费停车并使用公交车道。目前,在德国购买电动车后10年内可免缴机动车税。

能否提供方便快捷的充电也是影响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原因。柏林目前正在进行一项测试,将100个传统的路灯柱改造成充电桩。2014年底,德国柏林米特区的大街上已经开通了第一个这样的路灯充电桩。科研人员在柏林街头选择了四根路灯柱,在上面安装了即插即用的汽车充电点。由于灯柱本身已经接通电路,因此只需要加装车用充电套件,就能将路灯柱变身成为充电桩。

将电动汽车充电装置集成到传统的路灯上,这是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尝试的降低电动车公共充电设施成本的方法之一。而现在的项目组织者认为,该技术便宜、方便且节省空间。德国汽车工业协会也希望这一新的充电技术能给电动车带来革命性的影响。

德国目前的传统充电桩每个成本大约是1万欧元。而这一套新的路灯充电桩包括改造费用在内,可比传统的充电桩降低约90%的成本。努力将充电插座与计费设施分离也是一个重要的电动车充电发展方向。通过车载的智能电力计量设备,将来人们或许可以在更多的公共场合为自己的电动汽车充电。

深圳

明确供电局责任车主享受低谷电价

2010年10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推出了《关于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通告》。通告要求,自2010年10月起,深圳将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分批加装新能源汽车车用普通充电桩。各住宅区普通充电桩按住宅区现有停车位的5%进行基本配置,若住宅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此数目,充电桩数量将随之增加。鉴于社会公共停车场车辆集中,流动性大,社会公共停车场暂按现有停车位的10%进行基本配置。

通告中还明确了充电桩的管理单位,要求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的投资、安装、维护与管理主体为深圳供电局。

通告中还规定各住宅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可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充电车位申请,并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应的充电停车位。各有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深圳供电局安装车用普通充电桩。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车主充分利用谷期电时段充电,从即日起至2012年年底,利用当日23:00至次日7:00时间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车用普通充电桩充电可享受蓄冷空调谷期电价(0.2495元/千瓦时)。

2014年,深圳市副市长唐杰在出席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合作签约仪式时透露,深圳将进一步增加电动汽车的使用。会议决定,深圳市政府将增加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并进行相关补贴,“通过公交、出租等公共设施先行,带动市民使用新能源车。”

他山之石日本

车企投资在商圈集中建设

在日本,充电桩的建设不仅有政府在推进,丰田、日产、本田、三菱这四个本土大车企还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共同成立了“日本充电服务”公司,主动承担起充电桩的安装成本和8年的免费保修。

在日本按照目的划分,则包括三种充电模式:在私人住宅或公寓里将电量充满的基础充电;在商场购物或饭店用餐时的目的地充电,将车辆放置在附近充电站进行充电,仅需充至足够返程的电量即可;半途充电,电量不足时在高速公路监测站、路边服务区、加油站等充电设施进行电量补充。

因此,四家日本车企针对以下几方面展开合作:一、加速兴建电动车充电站。1.2万座新充电站中,传统充电站将主要设于大型商场、DIY店铺、饭店等地,原因是上述店铺客户逗留时间较长;而在高速公路监测站、汽油站等地点则将建造快充站。二、暂时性承担充电站的安装及维护费用,推广充电站。三、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网络。例如可以使用同一张卡在任意一家车企授权的充电桩上进行充电,而早先各品牌电动车充电存在局限,只能在相应的车企制造的特定充电桩上进行充电。四、加强与政府机构展开合作。日本政府计划到2020年,将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和混合动力车的比例提升至全日本新车销量的15%-20%份额。(温如军武文娟黎史翔)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