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曝光台

2016-10-18 08:48:04 新浪财经

近日,河南省第一起跨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在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河南省和山东省的12名被告,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河南省范县人郭某某无危险化学品处理资质,却在利益驱使下联系其好友王某甲、宋某某,雇佣司机高某甲、高某乙,通过王某甲和孟某某的联系,与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白某某、杜某某签订了处理废硫酸合同。自2014年11月至案发,以每吨360元的价格从该厂拉走废硫酸,再以每吨140元的价格让同样没有处理资质的楚某某拉走,通过魏某某、王某乙的联系,将废硫酸倾倒入王某丙位于濮阳县户部寨镇碱王庄村附近的废弃厂院内,利用4个渗透坑渗入地下。

倾倒事件发生不久,废弃厂院附近的村民就发现,自家麦地原本绿油油的小麦,几乎在一夜之间出现了发黄、枯死的情况。废弃厂院总是散发怪味,引起村民怀疑。2015年3月26日凌晨,该团伙再次在此处倾倒废硫酸时,被当场抓获。经查,该团伙前后共向该废弃工厂内倾倒废硫酸600余吨。

经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检测证实,该废酸PH酸碱度<1,属于有毒物质中的危险废物。经河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本次污染事故造成各种财产损害共计1801.52万元。

濮阳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后认为,这起污染环境案件属于跨省市有组织作案。12名被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主犯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王某甲、孟某某、白某某等被依法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犯罪工具半挂罐车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