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循环经济发展需层次性融资

2010-05-10 09:37:34 新华社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债权融资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上市融资、利用国外资金等方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这是我国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来,国家出台的第一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指导文件。受此消息刺激,29日环保类股大多高开,整个板块相比于尾盘沪指的跌幅体现出强劲的势头。

作为国家战略之一,循环经济产业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亦是公认的事实,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民营企业在产业中占了很大比例。因此,循环经济的企业融资难侧面反映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整体困境。

政策性银行在对循环经济产业融资时,往往需要当地政府提供信用担保。文件中指定的20个项目很多属于投资期限长,远期收益理想,这基本匹配政策性贷款的周期;而且相当一部分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符合政策性贷款需要地方政府担保的要求。

商业银行向循环经济产业融资的困难主要是行业中的企业规模较小。所以目前循环经济产业主要依靠企业间借贷和民间借贷来支持少数高利润率项目,而利润率一般的项目运营则步履维艰。即便是有先进技术的企业,还是很难绕过中小企业信贷的三大门槛———公司或股东是否有房产、地产;上下游企业是否联保;有无产品进行质押。

因此由政府出资成立针对循环经济企业的引导基金、担保基金、再担保基金或者是专业的担保机构,是解决商业银行融资困境的出路之一。引导基金最重要的功能是为商业银行指明融资对象,虽然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这个领域的发展潜力和前景,但是在判断他们的经营模式、项目技术的成熟度和经营可行性方面还不成熟,而引导基金能够起到项目挖掘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的普遍特点是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一般是以科研人员为主,企业拥有一定的技术和专利,但却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等。担保基金和其他担保机构的成立无疑解决了银行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