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新能源
中国能源网讯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中明确规定: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中国能源网独家稿件声明】 凡注明 “中国能源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 未经中国能源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国务院 电站 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