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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建筑将“标配”太阳能

2010-05-14 12:26:23 中国能源网

中国能源网讯:青岛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的通知》。为切实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上的应用,《通知》明确要求,新建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须按规定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另外,对未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民用建筑,青岛鼓励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环境景观的前提下,统一组织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十二层以上民用建筑,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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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新建筑 青岛 太阳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