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号文发布以来,全国已陆续成立了几十家售电公司,但到目前为止,售电公司均未有实质性的业务进展,这与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未明,市场运营模式未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公司、市场主体等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而且也明确了售电公司可拥有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并对售电的交易方式、交易要求、交易价格,以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意见》中将售电公司分成了三类,但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也就是说保底服务与配网经营权进行了捆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