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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国务院 1987年6月15日颁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一)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二)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三)钚&m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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