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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水平接续管理办法

生产矿井水平接续管理办法(煤炭工业部 1996年4月16日发布 煤生产[1996]第13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水平接续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井水平接续,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是煤炭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新时期,要继续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保证正常的采掘关系。第三条 各省(区)煤炭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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