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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 2005年9月3日发布 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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