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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公示

所属地区
全国
法规性质
其他
发布机构
工信部
发布时间
2023-11-30
生效时间
2023-11-30
失效时间
2023-12-06

根据《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组织编制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4,010-68205337(传真)

邮  箱:jsc@miit.gov.cn

附件:《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公示稿)


责任编辑: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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