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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2019-08-21 16:08:46 中国能源网   作者: 陈明灼  

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全国各地市场开放将更加全面,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不断增强。

发用电计划放开之后,参与市场的市场主体数量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如通知中提到,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一直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相适应,1985年之前,我国电力行业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电力工业由政府统一管理,从发电、输电到配电,均由政府自上而下垂直垄断经营,实行计划电体制。电力的买卖关系虽然也存在,但卖方和买方都没有选择权。

与欧美发达国家电力改革进程类似,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为了改变电力行业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打破国企上下游一体化“垄断”模式,让电力用户拥有更多的选择权,也让市场成为电力行业的主导力量,我国从2015年开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

2015年3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该《意见》要求,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意见》发布4年多来,发用电计划的放开经历了一个有序放开、逐步扩围的过程。2017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通知,提出通过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新核准发电机组积极参与市场交易等方式,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2018年7月份,又选择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电力用户,率先全面放开了发用电计划。

当前,越来越多的发电、售电公司意识到,随着发电侧的转型升级,注入了以可再生能源、储能、综合能源等为主的商业领域,的单一购销差价盈利模式越来越无法应对电力市场的变化。

而能源供给从集中式到分布式转型是未来能源革命的必然趋势,分布式能源的大力发展改变了传统电力用户在竞争性电力市场中的角色。电力消费者也是电力供应者,单向的电力流和资金流正转变为双向或多向,这必然改变传统电力零售侧市场和交易的途径与方式。

所以,这一次国家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是为不失时机地提高电力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新零售竞争模式探索实践。

中电联2018年四季度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为20654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30.2%。另外,清洁能源的市场交易规模也较去年有了不同幅度的提高,其中水电、风电和光伏的上网电量市场化率分别为31.9%、21.4%和26.6%。

根据《通知》要求,未来将有更多中小用户直接进入一级市场参与交易,市场竞争将更充分,竞争效率也将提高。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以及能源互联网的发展,中小用户也将有更多技术平台通道进入市场。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统筹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工作,坚持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清洁能源消纳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用户的稳定供应,加强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

任何市场的建立都需要视野全面,而且要立足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从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电力市场结构来看,一个完备的市场体系应该包含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金融与期货市场、容量市场等市场类型。

目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推行的独立输配电价监管已经改变了我国传统电网企业的经营方式和赢利模式,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后,电力供需双方都要走向市场,既有机遇也有风险,作为用电企业,要考虑如何在市场上买到便宜好用、安全可靠的电。对于发电侧来说,要在市场中竞争上网、竞争卖电,做得好就会有更多效益。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电力市场化改革